瑞聲遵守「靜默期」(靜默期由其公布季度、中期業績前一個日歷月開始及公布全年 財務業績前兩個日歷月開始)以避免選擇性披露消息或其察覺出如此行事的可能。為遵守有關法律規定,同時兼顧與資本市場的流暢溝通和聯系,于靜默期期間,投資者關系成員將控制根據股東及投資者要求安排出席的會議、與股東及投資者進行的電話會談及媒體活動。而且,該等交流的內容僅限于已經發布或討論的資料,任何其他諸如目前工作的資料、將予公布的財務業績或潛在內幕消息等敏感資料將不予討論。
投資者關系成員在出席股東及投資者會議、電話會談及媒體活動前,需向執行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提交書面的溝通信息范圍/口徑,并取得其事先同意。該溝通信息范圍 /口徑,不應涉及任何內幕消息,也不應超出公司已披露及公告的范圍。 在進行有關投資者關系活動后,須及時向執行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提交書面簡報。
投資者關系成員將妥善保管每次投資者活動的書面記錄。
投資者關系成員所發布的新聞稿及演示材料,須在公司網站上同步發布;如果涉及內幕消息或其他重大內容,須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,在港交所網站及公司網站上同步發布。